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漂泊者的墓志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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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歡而散

  法庭辯論第一個訴求:李國慶不具備股東資格,他更不能擔任法人代表,他私自變更法人代表屬于違法。

  經過法庭調查,當時成立電腦銷售公司,是林金森提出來的,李家華、李婉婷夫婦同意一起創立公司,李國慶夫婦愿意拿錢,這一點沒有爭議。

  第二個訴求:其中的一份15萬元投資款算誰的?

  李國慶當時拿出的15萬元給李婉婷,其中有10萬是準備給女兒作為嫁妝用的,法院認定為李國慶饋贈給女兒李婉婷結婚用的,這筆錢已經不屬于李國慶了。另外五萬是向李婉婷的舅舅借的(有借條),另外,法庭認定是李婉婷的舅舅借給李婉婷投資用的,李國慶夫婦只是擔保人而已。不具備股東資格,更不能是法人代表。

  法院最終認定:李婉婷是實際投資人。

  吳家華當時和李婉婷還沒有結婚。

  但是,這15萬元的用途是,陪嫁的,所以,吳家華結婚后也算是實際出資人。

  第三個訴求:第二份15萬元股份投資款是屬于林金森和張怡的。

  當時,林金森和吳家華商量創業,是以兩個股份投資,每股15萬元。其中一股前面已經認定。

  第二股15萬元投資,是吳家華向吳定仁、周秀芳(吳家華父母,林金森舅舅、舅母)打電話,說明兩個人投資創業,吳定仁夫婦愿意借15萬元給林金森,當時,林金森也在場。

  后來,林金森和張怡結婚,向吳定仁、周秀芳補了拮據,一式兩份(張怡提供了有吳定仁夫婦簽字的借據)。

  借據顯示:15萬元借款用途是投資森華電腦公司,并說明在償還本金前,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利息。未約定償還時間。

  第三個訴求:李國慶沒有資格開除張怡。

  當時,成立公司的時候,李婉婷、吳家華、林金森、張怡(和林金森同居,衣懷孕),四個人年輕人以李國慶為長輩,一致推舉他為公司管理人,擔任經理一職。為此,李國慶辭職,進入森華公司上班,擔任經理,并且在公司正常營業,盈利以后,領有經理工資。這一點,所有人都沒有異議。

  因李國慶私自變更法人代表資格,引起張怡的警惕和追查,后來引起沖突。

  李國慶在辦公室向所有員工表示,開除張怡。

  法院認定:李國慶作為管理者,在孕婦工作時間,不得以任何借口、任何理由開除員工。此行為應為違法。李國慶向張怡當面道歉,并恢復張怡工作,回到公司上班,繼續擔任會計一職。

  法庭建議,森華公司股東會議應對經理李國慶歧視父女的行為,提出譴責,并建議李國慶辭職。

  李國慶的陰謀最終被揭穿,他只好灰溜溜地回老家養老去了。

  李婉婷狀告吳家華家暴,法庭調查后,認定是家庭矛盾,不屬于家暴范圍,提出庭外調解。吳家華再次賠禮道歉(打架后,吳家華也好幾次誠懇道歉。)

  夫妻為了孩子,重歸于好。

  林金森還了15萬元借款給吳定仁夫婦,并支付了1.5萬元利息(實際大大超出銀行利率折算的利息。)

  森華電腦專賣店改為佳華電腦銷售公司以后,再次改名為:未來電腦銷售公司。

  吳家華退出公司,李婉婷是股東、投資人之一。

  林金森退出公司,張怡是股東、第二投資人,擔任法人代表。

  這場牽扯法律諸多問題、牽扯親情的官司,鬧得人心渙散。

  公司保留了下來,并繼續運行。

  生意遭受到了很大的影響,業績一路下滑。

  很多銷售人員離職,公司更是雪上加霜。

  李婉婷離家出走,最后撤資。

  張怡一個人獨資,挽救了當時一腔熱血創立的公司。

  這一場官司,找書苑 www.zhaoshuyuan.com給每個人的心里都造成了很大的沖擊,俗話說:親兄弟明算賬。一點都沒錯,話糙理不糙啊。

  還有一句話:先說,后不亂。

  這句話也是這個意思:先制定規則和章程,按照程序、制度、法律辦事。不能率性而為,不能,隨心所欲而忽略了規矩。

  這就是群眾智慧,是經過很多人的總結和抽象、整理出來的。對于,處理類似事情具有針對性和預見性。

  這也是民間智慧,也是約定俗成,有著深刻的道理。

  官司過后,幾家人也有了隔閡,心里也有了陰影。

  這件事,一開始是一件大好事,可是后來,李國慶的參與,李婉婷的幫兇,一切都變了。

  真是“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”。

  還好,林金森邀請吳家華加入了宇宙軟件公司,他們兩個人從小就一起長大,感情深,加上男人心胸開闊,喝一杯酒,就釋然了。

  本來,一開始,兩個人也是極力地維持著局面,不讓矛盾繼續發展下去,可是,事與愿違,最終,身邊的人大動干戈,一場混戰把所有的人都拉扯進去了。

  大家灰頭土臉,狼狽不堪,感情沒了,公司也支離破碎。

  這不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結局,這也不符合任何人的利益。

  李國慶為了一己之私,為了錢,利欲熏心,徹底毀了破壞了四個家庭的關系,讓大家碰面,鼻子不是鼻子臉不是臉,親情遭到了巨大傷害,他把自己逼走了,女兒也無臉呆了下去。

  最終,不歡而散。